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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秋冬季居住区环境整治活动方案

 

为巩固三城创建成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完善居住区生活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深入开展秋冬季城乡环境整治巩固三城创建成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整治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整治与提升管理相结合”原则,深入开展居住区环境整治活动。通过整治,将我市居住区打造成环境整洁优美、生活舒适方便、秩序井然有序、居住安全文明、品质高雅的宜居小区。

二、整治内容

1、对居住区内的垃圾、枯枝落叶进行及时清理。

2、对居住区内影响居民采光的树木进行修剪。

3、对居住区内商贩叫卖、秋菜进小区等违规经营行为及“小开荒”进行整治。

4、对居住区内油烟、异味、噪音等污染环境问题进行治理。

5、对居住区住宅楼单元门、电梯、照明设施及小区健身休闲设施等进行维修维护。

6、开展居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召开、组建及运行情况检查,严格查处未按程序召开、组建、备案、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行为。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全程公开。

7、整治没有审批手续,擅自在主体建筑上占用公共空间接建附属用房的行为。

8、整治私自扩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

9、整治在建筑物外立面乱挂物品及建筑物之间乱接乱扯电线的行为。

三、整治标准

(一)居住区环境整洁美观,无乱扔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居住区内存在的卫生死角,垃圾箱、房周边,漂浮物、积存垃圾及绿地内枯草、枯叶、枯枝进行清理,保证居住区环境干净、整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以雪为令、雪停即动,做到“小雪当天、中雪二天、大雪三天”,保证冬季业主出行畅通、安全;对落水管两端的杂物进行彻底清理,保证冬季、春季雪水排放畅通。

(二)居住区树木修剪规范,无影响居民采光现象。

物业服务企业对居住区内存在的绿地裸露、小开荒、乔灌木需修剪等现象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算绿地补植面积、乔灌木补栽数量,于201211月中旬,全部完成补植、补栽工作,对无法清除的“小开荒”行为及时呈报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三)居住区内无扰民及影响环境的经营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对居住区内商贩叫卖、秋菜进小区等违规经营行为,做好劝阻、制止、呈报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要配合环保、工商等部门对居住区内的油烟、异味、噪音扰民等行为进行整治,做好登记、告知、呈报等工作。

(四)居住区内各类设施齐全完好。

物业服务企业于1031之前完成对居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擦拭及普查破损公共设施设备等工作,于11月中旬完成维修工作,保证公共设施设备正常、安全使用;同时加强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对防盗单元门、电子监控等安防设施进行全面检修,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按程序召开、组建、备案、业主委员会无不作为或违规操作等行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明细等全程公开。

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各街道、社区做好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备案等工作,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进行检查,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运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服务区域内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办事流程等内容进行全面公开,在不影响企业经营的前提下,实施包干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公示一次。

(六)无擅自在主体建筑上占用公共空间等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对居住区内存在的擅自占用公共空间、私接附属用房、外立面乱挂物品、擅自设置广告牌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摸底,劝阻、制止此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于拒不听劝阻、制止的及时呈报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七)无改变房屋结构、私自扩建房屋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居住区内装饰装修行为的巡检工作,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及相关规定,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改变房屋结构,私接管线,私自扩建房屋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拒不听劝阻、制止的及时呈报房产部门进行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10181025

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召开专项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动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活动,并落实责任。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210262013331

1、调查摸底(20121026115

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的所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地毯式调查,按类登记,及时呈报有关执法部门或产权单位,同时呈报区级物业主管部门。

2、全面检查(20121162013131

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居住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物业服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运作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各区物业主管部门每周对本辖区居住区环境整治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整改等情况形成通报,呈报市物业主管部门。

3、集中整治(201211月—2013315

    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协调相关执法部门或产权单位,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居住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整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的同时,提供特色服务,达到方案要求的标准。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3316415

市领导小组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全面验收,并通报验收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参与”的原则,各区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综合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制定具体可行的落实方案,按全市统一的时间安排推进本辖区居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各区要依法开展此项整治工作,按程序履行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取缔居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各物业企业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将居住区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分类汇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劝阻、制止措施,对不配合整治的行为及时呈报辖区的居住区综合整治小组。

(三)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把居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及开展情况在各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宣传活动与专项整治同步进行,同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曝光。各区要组织辖区物业企业在居住区内开展张贴通知、发放宣传单、悬挂标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四)强化监管。全市秋冬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进行监管、考核、验收,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考核验收结果。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利的,将按《深入开展秋冬季城乡环境整治巩固三城创建成果实施方案》的要求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