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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具十三项无违规行为证明的要件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出具十三项无违规行为证明,需提供以下要件:
    (一)物业服务企业的全部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签订乙方出具的无以下六项违规行为的证明,所有项目都需要有证明
    1.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2.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3.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4.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5.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6.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三)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对材料(二)出具的认可意见
 
以上要件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一份,市物业主管部门将在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